公 告
泉州向絨而升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劉庭瑋與被申請人泉州向絨而升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因確認勞動關系、勞動報酬、賠償、社會保險、經濟補償爭議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仲裁文書,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泉豐勞人仲案字〔2026〕第387-1號、泉豐勞人仲案字〔2026〕第387-2號裁決書。限你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來本委領取裁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泉豐勞人仲案字〔2026〕第387-1號裁決書裁決事項為:一、被申請人泉州向絨而升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劉庭瑋2025年11月工資差額2609元;二、被申請人泉州向絨而升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劉庭瑋2025年11月9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2933.33元;三、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本裁決為終局裁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逾期本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泉豐勞人仲案字〔2026〕第387-2號裁決書裁決事項為: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本裁決為非終局裁決,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本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豐澤區(qū)妙云街160號樹脂大廈一樓;聯(lián)系人:小朱,聯(lián)系電話:0595-22505370。
泉州市豐澤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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